您好,欢迎来到 蒋明红 律师个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梁平律师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

联系我们

  • 姓名:蒋明红
  • 手机:15102388880
  • 邮箱:2408610277@qq.com
  • 证号:15002201210790211
  • 律所:重庆鼎谋律师事务所
  •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美丽泽京红桂路9号附35-38号(梁平区新法院对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

来源:梁平律师   网址:http://www.viplplaw.com/   时间:2022-08-27 16:08:56

分享到:0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医院提供的各种资料,如病历本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是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的,但一般需由鉴定人先垫付。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一般由鉴定人先垫付,由责任方最后承担,或者由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三、交通事故致残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致残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法律咨询热线:
15102388880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