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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检方探索涉罪外来人员管护等7项工作

来源:梁平律师   网址:http://www.viplplaw.com/   时间:2016-08-05 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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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援助的特困刑事被害人为检察机关送来锦旗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加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工作项目组织推进力度的通知》,对全市两级检察院入选江苏省检察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工作项目的工作,提出明确的工作进程和目标要求。

  今年,无锡市检察机关共有包括探索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机制、探索建立特困刑事被害人综合救助机制在内的7项创新工作,被列为江苏省检察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工作项目。

  记者在围绕其中3项重点工作项目进行采访时发现,无锡市检察机关在探索实践中已逐渐形成了基层积极试点、市院扶持推广、理论实务互动的检察创新模式。

  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

  推动地方立法,485人获援受益

  2012年1月11日,从老家河南乘汽车赶到无锡的小夏,从滨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手中领到了1万元救助金。

  每一年,像小夏这样获得法律救助的特困刑事被害人,无锡市检察机关会接待不少。早在7年前,无锡市的一个基层检察院就开始关注这一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群体。

  2004年底,黄懿斌被任命为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多年的政法工作经历让他接触过不少没有得到加害人任何赔偿、生活陷入困境、四处上访却无助的群众。如何使他们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这是黄懿斌一直思索的问题。

  经过深入调研、论证,从2007年开始,在黄懿斌的带领下,锡山区检察院开始尝试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并于当年11月在无锡市检察机关率先出台《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2008年3月,在锡山区检察院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这项制度被推及到无锡市两级检察院。无锡市检察院相继制定了《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试行)》、《关于“法治无锡建设”实事工程——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不仅使这项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也使救助内容从资金救助扩展到了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以及就业帮助等,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方位保障。

  无锡是江苏省4家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为确保救助机制的常态化、制度化,无锡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积极推动创新社会管理项目的地方立法。2009年2月,《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获得无锡市人大通过,经江苏省人大批准,于当年10月正式施行。

  截至2011年底,无锡市共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485人,发放救助金749.83万元,其中检察机关救助262人,发放救助金120.75万元。

  2010年3月,江苏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等8家单位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检察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和成熟。

  恢复性司法

  适用刑事和解,轻微犯罪不再一错定终生

  在升学、参军、就业、结婚等人生重要节点,社会对待一个有犯罪记录的人和一个“历史清白”的人是截然不同的两张脸。因为盗窃,小薛差点尝到此中冷暖。

  2004年6月,17岁的小薛在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某学校一教室内,窃得价值1900余元的物品。案子审查批捕时,被交到时任惠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助理检察员的蒋长兰手中。

  讯问过程中,小薛流泪、无助的神情触动了蒋长兰的心。“我就是觉得可惜,”蒋长兰说,“这个孩子才17岁。如果因为这次冲动之举进了监狱,他的一生可能就毁了。”

  为了找寻最能挽救小薛的路径,蒋长兰利用业余时间在网络上查找资料,第一次接触到了“恢复性司法”这个陌生的词汇。循着这点提示,她在短短7天的审查批捕时限内查阅了大量资料,熬夜赶出一份报告,提出了在小薛案中运用恢复性司法程序的设想,上报后得到了院领导的支持。

  2005年6月,在惠山区检察院的主持协调下,小薛由母亲陪同与被窃师生见了面。小薛真诚地道歉,母亲当场作出赔偿,他们的表现获得了对方的原谅,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该院遂向公安机关建议对小薛作撤案处理,由社区矫正组织对他进行帮教。帮教期间,小薛表现良好。

  一晃7年过去了,如今的小薛已成为一家贸易公司的业务骨干,家庭和美,工作踏实。蒋长兰说:“真庆幸当时我们走对了路。”

  惠山区检察院试点恢复性司法,不乏质疑之声,也引来理论界的高度关注。许多专家学者专程前往该院调研,有关恢复性司法的课题组也选择这里作为试点。

  “与理论界的交流给检察创新插上了翅膀。”惠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盛希说。

  在惠山区检察院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6年,无锡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的规定(试行)》,对以恢复性司法为重点的刑事和解工作的适用原则、范围、和解程序及内部监督制约等作出明确要求,在该市检察机关推广此项工作,用品牌效应扩大创新成果的影响力。

  恢复性司法在检察机关取得明显成效后,无锡市检察院主动引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听取各方意见。

  2007年3月,无锡市检察院提请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把刑事和解工作推进到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界定刑事和解适用于5类轻微刑事案件;严格规范了“自愿”以及“和谈不成不为过”两大适用原则。

  5年多来,无锡市适用刑事和解共办理案件741件912人。仅2011年就办案61件75人,其中公安撤回18件24人、相对不诉20件24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理23件27人,其中四分之一左右作非刑罚化处理,其余作刑罚轻缓化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总结无锡刑事和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江苏省检察院于2009年下发《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公诉案件的规定》,在全省推广这项工作。2011年9月,江苏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联合出台相关规定,将这项工作全面铺开。

  管护教育

  建立关爱基地,涉罪外来人员享受同城待遇

  2008年7月,17岁的小钟从老家福建到上海打工。跟随几个同乡到江阴讨债时,小钟帮着对债务人进行了非法拘禁。

  归案后,虽然小钟的犯罪情节较轻且是未成年人,但由于他家在外地,在本地没有住所,也没有亲戚朋友可以做担保人,公安机关担心对小钟取保候审存在脱逃风险,遂提请江阴市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此时适逢江阴市检察院组建首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关爱基地”,小钟的情况完全符合入驻条件。经过批准,在确定了小钟的辅导员及取保候审保证人人选后,小钟入驻基地。

  基地为小钟采取了一系列人性化帮教措施: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到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做义工……短短3个月,小钟感觉自己每一天都过得非常充实。在被法院判处缓刑后,小钟离开基地回到老家,开了一家美发店,生意红火。

  许多犯罪情节轻微本来不需要逮捕的外来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像本地孩子那样的取保候审条件,只能被逮捕并羁押在看守所。江阴市检察院检察长丁正红早就注意到了这个“同罪不同罚”的现象。

  在一次与江阴市关工委领导的交流中,丁正红得到了启发:江阴民营经济发达,何不尝试与民营企业合作?只要为这些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在江阴找一个临时的“家”,就基本解决了为他们取保候审的关键难题。

  2008年9月,江阴市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率先在部分优秀民营企业中建立“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关爱基地”,这就是无锡市管护教育基地的前身。

  基地的出现,一下子就为涉罪外来人员消除了担保、食宿、帮教等一系列取保候审的制约因素。

  2009年3月,无锡市检察院将上述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管护教育基地,平等保护涉罪外来人员取保候审权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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