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梁平律师 网址:http://www.viplplaw.com/ 时间:2014-07-25 11:07:07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人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处理: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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