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蒋明红 律师个人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梁平律师 > 男方留学后变心想要离婚感情尚未破裂法律不准

联系我们

  • 姓名:蒋明红
  • 手机:15102388880
  • 邮箱:2408610277@qq.com
  • 证号:15002201210790211
  • 律所:重庆鼎谋律师事务所
  •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美丽泽京红桂路9号附35-38号(梁平区新法院对面)

男方留学后变心想要离婚感情尚未破裂法律不准

来源:梁平律师   网址:http://www.viplplaw.com/   时间:2015-02-05 13:02:06

分享到:0
  4年恋爱终结婚,可随着男方出国留学,夫妻双方的感情起了风云。近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最终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予以支持。

  大连女孩青青(化名)和大学同班同学强强(化名)经过4年恋爱,于2001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生活得十分幸福。可强强在工作实践中逐渐感到,现有的知识已远远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于是产生了出国留学、继续深造的想法,并得到了青青的赞同。

  2006年4月,丈夫强强留学虽然回来了,但让青青没有料到的是,丈夫回家不久,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强强在起诉状中写道:我与青青已分居两年之久,感情彻底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要求与青青离婚,请求法院准许。

  青青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心情十分复杂,但她还是坚强地走上了法庭。她在法庭上辩驳道:我俩是大学同学,1996年就相识,2001年才登记结婚,双方感情基础很好。即使原告强强出国,我也在一直等着他。我俩感情一直挺好,并没有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

  而法院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审理认为:一个家庭的美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珍惜、维系,原、被告婚姻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应互敬互谅、和睦相处、共同努力使家庭生活幸福。当夫妻感情出现矛盾时,应积极化解矛盾,进行必要的交流和沟通。因近年来原告出国留学双方分居生活,但是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鉴于被告诚意和好,并正在为之做出努力,应当给予双方和好的机会。只要双方本着维持家庭和睦和稳定的原则,力争互谅互让、摒弃前嫌、共同努力,克服不足,共同负起家庭责任,原、被告婚姻家庭的幸福是能够继续维持的。故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法律咨询热线:
15102388880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