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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侵权赔偿

来源:梁平律师   网址:http://www.viplplaw.com/   时间:2016-11-03 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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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未约定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处理 侵权网 http://www.qinquan.net ———————————————————————————————————————————————————————————— 侵权网,为您提供婚姻继承、各种侵权、民事赔偿、合同纠纷、保险案件等案件的法律服务,全程为您提供免费咨询。 咨询热线:135 6898 3595 QQ :214714718 侵权网首席律师:于跃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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