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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杀人女警受审称未打人死者家属求情

来源:梁平律师   网址:http://www.viplplaw.com/   时间:2016-08-05 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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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周口杀人女警受审称未打人 死者家属求情

  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近日因最后落网女警受审而备受关注。28日,最后一名落网的原女警王海宇在河南扶沟县人民法院受审。王海宇在庭审中表示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庭审结束后她与别人换了围巾,围住脸部匆匆离开。

  图为庭审结束后,受审女警王海宇在亲友的接应下使用红围巾遮挡脸部离开。王中举 摄

  被告席上,烫着卷发的王海宇流下了眼泪。她说,对不起死去的李胜利,自己从来没有打过他。王海宇是七年前河南省周口市六警察杀人案中,最后一名归案的警员。

  昨日,在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法院,涉嫌故意杀人的她接受了案发后的第一次审判。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其间,被害人家属、公诉检察官及律师都向法官表达了从轻判处王海宇的意愿。

  据媒体之前报道,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与当地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发生口角。随后,吕邀请七一路派出所警员为其出气。接下来,被带回派出所的李胜利遭六名警员殴打昏迷,疑似死亡。为掩盖真相,6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自杀的现场。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的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今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捕。

  扶沟县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被告人王海宇,女,1978年11月1日生,原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民警,三级警司,因涉嫌刑讯逼供于2006年9月2日经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06年9月15日决定逮捕,2006年10月13日因哺乳婴儿被监视居住。2007年11月17日经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11年11月4日由扶沟县公安局逮捕,同年12月1日因怀孕被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现场

  持续两小时 无激烈辩论

  昨日上午,扶沟县大雾弥漫。原定9点开庭的审判,因王海宇迟到被推迟至9点30分。王进入法庭时着便装无法警押送。法院对此解释为“王海宇因怀孕正在取保阶段。”能容纳100多名人员的旁听席,稀稀落落坐着一些旁听人员。扶沟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提起此案连连摇头。

  因被取保候审,王海宇是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庭的。庭审中,王海宇表情凝重,声音低微,很难听清楚其言语,审判长多次提醒王海宇大点声音。

  在庭审中记者发现,面部显得柔弱的王海宇偶尔还用纸巾搽拭眼泪,不知这是忏悔的眼泪还是悲伤的眼泪。记者试图采访王海宇的家属均未成功,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受害人家属也未到庭。

  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后,烫着卷发的王海宇便垂下了头。尽管检方提出了十几项证据,用来指控其涉嫌故意杀人,但王只对其中一项指控自己打过死者李胜利的证据进行了反驳。她说,自己没有打过人,案发时还曾制止其他警员把昏迷不醒的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

  整个庭审持续了约两小时,没有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和王海宇的律师辩论的焦点集中在,疑犯是故意杀人还是滥用职权这一环节。

  检察官认为,案发时王不但在派出所参与了殴打死者李胜利,还服从了副所长冷飞(已判处无期徒刑)的指令——把一目击证人带走,借以帮助其余涉案警察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并伪造死者自杀现场。为此,王海宇涉嫌故意杀人。

  在审理最后阶段,王海宇声音哽咽,表示向对受害家属道歉。

  辩护

  死者家属建议减轻判罚

  王的律师仍强调,王没有殴打李胜利,只是在其昏迷时用脚碰了死者几下。此外,当王海宇把一目击者带到另外一间办公室的那一刻,就已无法阻止其他警员将因遭殴昏迷的李胜利,从三楼扔下。为此,王只涉嫌滥用职权,不应定为故意杀人。

  至于刑期,王海宇的律师则提出了给予王海宇缓刑的建议。他出示了死者四位家属写的谅解协议书。他说,前晚王海宇的家人已经对死者李胜利的家属给予了补偿。

  他还强调,目前死者的家属也建议从轻、减轻对王海宇的判罚。

  量刑

  具体刑期尚未确定

  参加公诉的检察官认为,在六警察杀人案中,王系从犯,为此应当从轻判罚。

  公诉人的量刑意见没有具体刑期,法官两次针对具体刑期向公诉人进行询问,但均没有得到具体答复。

  要比徐磊判得轻,这是公诉人的最终意见。徐磊是目前六警杀人案中获刑最轻的案犯。他被法院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刑期10年。

  审理结束

  审理结束后,围在审判庭门口的记者拍王海宇走出审判庭的照片,可这时的王海宁已经和别人换了围巾,围住脸部,让守在门口的记者一时无法辨认。现场只看见两个用围巾围住脸部的女性在旁人的陪同下匆匆离开。

  在审理过程中,王海宇戴的是蓝色围巾,走出审判庭时,有一个围着蓝色和一个围着红色围巾的女性先后匆匆离开。扶沟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想到王海宇会和别人换围巾,而且围住脸部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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